本报讯 【记者 徐佳婷】日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下发《关于表彰2018年度“辽宁好人·身边好人”的决定》,其中,我市9人获评“辽宁好人·身边好人”称号。

  为集中展示公民道德建设丰硕成果,充分发挥先进人物榜样引领作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组织开展了“辽宁好人·身边好人”推选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经过组织推荐、集中公示、评委会评选等程序,决定授予150个集体和个人2018年度“辽宁好人·身边好人”称号。

  我市获评“辽宁好人·身边好人”称号的9人分别是:溪湖区供电公司高台子街道供电所所长王永生、溪湖区彩屯街道彩云社区居民李立甫、本钢保卫中心警卫大队二中队队长任宝纯、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桦皮峪村村民李永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技科科长林玉栋、市中心医院医生马俊、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五号高炉中控室工长高立波、市特殊学校教师蔡薇、沈阳铁路局集团公司本溪货运中心溪湖作业站货运员芦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