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规定》要求,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我市的部分幼儿园和学校也已经积极行动,将陪餐制落到了实处。本报昨日报道,早在今年3月份,在《规定》出台之前,河畔小学已经推出了校长(园长)陪餐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头等大事,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校园的食品安全更受到多方的关注。陪餐制的出台,从制度上拧紧了校园食品安全阀,这也是倒逼学校负责人的责任意识。毕竟,就算是出于本能,为自己的肠胃着想,学校的负责人也要做好自我保护,让入了自己口的食物更香更安全。

  同时,这样的制度也应引起公众的反思。需要制度来约束行为,是因为当事人缺乏自觉意识。陪餐制的出台,意味着校长(园长)有义务和孩子们一起用餐,有义务管好校园的食堂、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不出问题。而制度落地和见到实效的关键,在于变他律为自律、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只有制度执行人真正把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当成一种责任,才能让陪餐制切实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爱与责任是教育的根本。希望我们的校领导们以落实陪餐制为契机,以更多的爱心、更强烈的责任心,主动作为,强化管理,消除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更好地呵护学生健康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