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朋友到酒店就餐。他拿出自带白酒给客人把盏,大家不约而同地看着服务员的表情,仿佛做了亏心事。见服务员没说什么,客人这才放松精神,进入饭局状态。

  尽管最高法院明确,餐饮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请求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但部分酒店店大欺客,仍然堂而皇之地执行酒店“禁带”的“土政策”。

  酒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说到家离不开“利益”二字。以白酒为例,酒店加价通常超过零售价格的三分之一以上。一桌客人少说点一瓶白酒,多则两三瓶,算下来不是三五块钱那么轻松。眼下餐饮业竞争激烈,为招徕顾客,赚得人气,酒店在菜品价格上全面施行“跳水”,推出百姓价位和工薪消费抓人眼球,由非菜品调节账单数值。因此,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本酒店规定”,成了不少酒店经营者的“家法”,酒店员工一律遵照执行。酒店经营者摸透消费者的心理,出来请客都要面子,谁肯为自带一两斤白酒与酒店争得面红耳赤,甚至到消协或法院讨说法呢?酒店理直气壮坚持霸王条款,顾客反而战战兢兢忐忑不安,自带酒水时,把白酒事先倒进饮料瓶、矿泉水瓶,又在就餐时象征性地要一提啤酒“打埋伏”,乘服务员不备掏出自带白酒,快斟速饮,自以为“完胜”与服务员的智力对抗。

  酒店违法经营应当受到舆论谴责,但是,消费者的忍耐和妥协对酒店何尝不是一种纵容?批评酒店野蛮的同时,我们对消费者的不抵抗主义作何感想?是声援,是支持,还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消费者到酒店就餐自带酒水的行为,行使了法律赋予的权利。学法、懂法、知法、用法,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必然经历的过程。法律和权益面前,人人都要不折不扣地遵照执行和强力捍卫。消费者依法维权、理性就餐、积极举报,那些霸王条款就不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