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的一天晚上9点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勤民警在明山区樱花街樱桃小区附近拦下一辆辽E牌照白色小轿车,包括驾车人在内,车内共有3名女子,都是醉醺醺的状态。见此情况,民警随即按照程序对驾驶人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经检测,该女性驾驶人现场检查值为14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民警依法将车辆及驾驶人带回交警大队。经调查,事发当天,驾驶人宋某与两位闺蜜在樱桃小区小聚喝了点酒,从晚上7点一直喝到9点。聚会结束后,由于当天宋某刚好开车,自己觉得喝得最少,驾驶技术也最好,为了大家的安全,理所应当地承担起了送两位闺蜜回家的重任。

  吹气结果显示,宋某属于醉驾,需要抽血进一步确认。宋某一开始表示不解,声称自己是喝了酒,但肯定没醉,不可能是醉驾。到达交警办案区后,宋某明显酒劲发作,脸色和情绪都有所波动。当120医务人员到达,准备对其进行抽血检测时,宋某一直表示自己怕疼晕针,先是针头没接触皮肤便大声喊疼,而后刚一进针又拼命挣扎,本来简单的抽血检测几度中断,折腾了半个多小时,在换了三处采血部位、多挨了两针后,才勉强完成了抽血检测。

  后经权威机构鉴定,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检测值为118.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本报记者 徐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