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女车主在奔驰西安某4S店内哭诉的视频在网上广泛流传。视频里,这名女车主坐在一辆奔驰车的引擎盖上,哭诉新买的车还没开出4S店大门就发生漏机油的故障,并且双方协商过程中,4S店还百般推诿。

  这样一起由“坐在奔驰车上哭”而引发的维权事件,引发了央视等各大媒体以及网友的讨论。视频里,这位投诉无门的车主边哭边表示,她也不愿意用“哭闹”方式来解决问题,但实在是走投无路才出此下策,这么做,只是为了“求一个说法”。

  每年“3·15”来临之际,央视会举办维权主题晚会,各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者维权”活动,揭露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家企业,鼓励消费者依法维权。笔者认为,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消费者维权不难,仅在特定时间段的监管是不够的,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是需要商家企业和监管部门共同努力的。

  商家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各商家企业在经营中,遵守法律是基本原则,但也应该尊重消费者的合理诉求,而不是钻法律的空子,以法律为幌子敷衍搪塞消费者。一些商家企业,就像上述的奔驰西安某4S店,把自身产品的过错推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三包”里,让本是保护消费者的法律条例成为他们转换矛盾、推脱责任的理由。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此没有得到应有尊重,有苦说不出。最终只能通过“哭诉”寻求解决办法。“经营有法有道,交往以信以诚”。企业想发展,不仅要遵守法律,更要诚信经营企业。

  监管部门是各级政府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执法机构,要勇于担当、主动服务,把“为消费者维权”当作第一要务。除了“3·15”这个特定时间段,还需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营造诚信文明和谐的消费环境,督促商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更完善。让消费者无需“哭诉”,而是能够“挺起腰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才是消费者应该有的尊严保障。□邵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