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考中心科目一考试正在进行。考试期间,39号考台考生栾某时而低头、时而抬头的异常举动,引起了视频巡查人员的注意。

    监控中心民警立即对该考生考台进行定位,并通过视频监控发现,该考生将手机拿出并翻找答案。随后,监管民警进场对该考生进行临时停考,并暂借其使用的手机进行取证。监管民警拿到手机时,该考生的手机中下载的驾考软件正显示为打开模式。同时,该考生也承认了通过手机翻找答案。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市公安交警部门对考生栾某予以取消此次考试成绩,并在一年内禁止继续参加考试的处罚。目前,该案件按流程已经固定证据,备案登记后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据悉,为有效保证驾考的考试质量,近年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不断严格驾驶员考试管理,并采取科技监控手段加强考试监督。据统计,近年来,市公安交警部门年均查处驾考作弊行为4至5起,今年以来,全市已查处作弊行为3起。为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机动车驾考学员:切勿心存侥幸,妄图依靠作弊“过关”,凡发现考试作弊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严肃查处。

    本报记者 徐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