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6日17时34分许,在平山区西泊子12路公交站点,何某某驾驶辽A号牌小型轿车,将行人宋某某(70周岁)撞倒后逃离现场,路过群众帮助联系伤者家属后报警。

    民警对“热心”群众即帮助联系家属的郑某进行走访,郑某提供的肇事车辆线索为一辆黑色小轿车。在对事发时段路过的12路公交车驾驶人走访时,一位司机提供线索称,当时路过时看了一眼肇事车辆,是一台白色丰田轿车。

    办案民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事发路段属于监控盲区,无法发现有价值线索。受伤老人年事已高,伤情也比较严重,无法提供任何有价值的线索。为争取早日破案,还老人家属一个公道,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平山大队迅速成立侦破小组,一路走访目击群众、一路寻找周边监控摄像头。

    面对两名目击者提供的截然相反的证言,办案民警没有放弃查找案件真相。通过排查周边监控设备、对周边小区进行摸排等办法,民警发现,肇事车辆是一台白色老款帕萨特轿车,后又通过以车找人的办法,发现买主与最初的证人郑某是母子关系,随即将该驾驶人传唤至平山交警大队接受调查,案件谜底才得以揭晓。

    原来,案发时,何某某与母亲同时下车查看受伤老人的情况,母亲郑某留下联系家属后,何某某驾车逃离现场,郑某向受害者家属及警方提供虚假证言,故意干扰警方破案视线。

    最终,何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罪,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受到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处罚。郑某因涉嫌向警方做“伪证”,被移交属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处理。

    本报记者 徐佳婷